本人安息後,親友請參考本項「農保喪葬津貼之核發對象」
1. 請領要件:被保險人參加農保期間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者,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喪葬津貼。
2. 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死亡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十五個月。
3. 注意事項:
(1)請領喪葬津貼,應自被保險人死亡當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2)被保險人死亡,其家屬已領取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者,仍得依規定請領農保喪葬津貼。
▎所需文件
請備妥下列書據證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勞保局提出申請。
- 農保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 載有被保險人姓名之支出殯葬費用證明文件。
-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使用不同戶親屬土地加保,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戶口名簿影印本)。
- 加保農地之土地資料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給付核發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保 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三至五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 農保喪葬津貼 說明全文